馬駿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將中醫學專業畢業生納入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對象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2014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應當具備與其相一致的醫學學歷。具有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并在公共衛生崗位試用的,可以以該學歷報考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照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的醫師資格”。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應當按照取得學歷的專業報考相應的醫師資格。
中醫西醫各有優勢,在執業活動中應當相互學習借鑒。《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
2022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實施后,為使《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等配套文件更好地與新頒布法律政策進行有效銜接,國家衛生健康委已會同我局等部門開展配套文件的修訂工作。您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建議,我們將進行充分的研究、論證和吸納,進一步保障中醫學畢業生權益,加強中醫醫師隊伍建設。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